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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外地购买“交强险”时已缴纳了车船税,返回车辆登记地年审是否要重新缴纳车船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2 16:1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字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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