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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人事管理系统升级完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0-17 14:2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字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人事管理系统升级完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监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9-114028-0043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人事管理系统升级完善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2,6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招标文件公示内容及用户需求书,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下载。

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序号2、3的相关的书面声明原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7日14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7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如需了解详情,请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或致电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工,电话:020-37816286-838;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5299402。

机关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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