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一)予以受理的范围
1.申请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申请人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前两项条件但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受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3.依法不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
二、设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全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第二十七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第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 。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分为一级,分别为省级。
1.权责划分(省):
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所管业户提请的申请由直属税务分局单一层级受理,审查,并由该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通知纳税人。
四、许可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申请人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批准:
1)经核查,申请人不属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的;
2)经核查,申请人不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 |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 |
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
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受理与不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资料齐全并且合符规范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文书流转至管理科、分管局领导审核。
4、文书终审后,由综合科制作通知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2、综合科后台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文书流转至管理科、分管局领导审核。
4、文书终审后,由综合科制作通知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办税服务厅1至10号窗口
窗口电话:020-3883200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zsfj.gdltax.gov.cn,可电话查询(020-3883200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zsfj.gdltax.gov.cn,可电话投诉(020-12366)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电话:020-85299032;网址:http://www.gdltax.gov.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地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电话:020-37890928;网址:http://www.gtyy.gov.cn/。
图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窗口办理流程
图2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网上办理流程